各投标人:
文山州州级政府采购中心就WSZZFCG2010(询)-052文山州人民医院电子显示屏询价采购的内容作出如下补充及更改:
一、询价公告内第2条厂商资格审查及要求,原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云南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产品授权书的供应商。”现更改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产品授权书的供应商。”
二、询价公告内增加第9条,内容为:9、定标:综合投标人的资质、投标报价、参数配置、售后服务等因素择优评定,不保证最低报价一定中标。
三、配置要求内通智达仅作为参考品牌;
请各投标商按照补充公告的要求进行投标!
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特此通知
文山州州级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