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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滨海医院电视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2010-07-01 来源:中国建设网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工 程 类 型:房建工程专业承包安装

  项 目 编 号:44030020090486

  项 目 名 称:深圳市滨海医院项目

  工 程 编 号:44030020090486002

  招标工程名称: 深圳市滨海医院电视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

  工 程 地 址:红树林西北的深圳湾填海区16号地块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项目北侧为白石路,东侧为华侨城东路,南侧为滨海大道,西侧为海园一路。占地19.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5.2平方米

  建 设 单 位:深圳市建筑工务署

  经 办 人:李钦 办公电话:82104765, 移动电话:13424296671

  计划总投资:250000.0000万元 本次发包工程估价:1500.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0平方米

  本次招标内容:智能化;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0年8月16日 至 2011年5月31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0年7月1日14:00时 至截标时间 2010年7月26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0年7月16日10: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7月21日10: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3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不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无)(项目经理--一级);

  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一级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在深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不限于同类工程),相关证明材料为施工许可证或在交易中心招标后招标人出具的中标通知书。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2项资质

  1、政府预选承包商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I组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

  2、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一级或其他省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并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

  另: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申请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5、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会员区下载;

  答疑方式:网上答疑。网上答疑使用指引见

  http://www.szjsjy.com.cn/help/wsdy/wsdy.html

  招标文件、图纸等工程资料下载

  http://www.szjsjy.com.cn/help/zlgl/zlgl.html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福田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11、12号窗口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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