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可靠的质量保证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为保证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若供应商是南充市辖区范围外的企业,应在南充市辖区范围内有常设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原件); 7.台式电脑、投影仪须获得产品制造商核定代理经销该产品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 8.承认满足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