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本项目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万。 (2)投标人书面承诺:设备必须在2010年12月10日前调试安装完毕,如12月30日前未投入使用、投标人承担四川广播电视台一切经济损失。 (3)投标人提供书面文件说明对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说明。 (4)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原厂商或原厂商中国销售总代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