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山东省日照实验高中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166号
联系人:刘贤忠 联系电话:0633—3386319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五莲路中段(广电大厦北)
联系电话:0633-8011869 传真:0633-8011869
电子信箱:luqiaozhaobiao@126.com
开 户 行:建行日照王府支行
账 号:37001715736050000924
三、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笔记本电脑及电教设备
2、项目编号:WT-RZDGCG2010-026
3、项目内容:第一包:笔记本电脑204台;第二包:电脑主机17台;
第三包:投影机17台;第四包;视频展台34台;第五包;多媒体控制台34台。
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投标人不得对所投货
物分解后进行响应。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第一包投标人工
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第二包至第五
包投标人工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50万元(含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供货物能力。
2、投标人系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
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
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4、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有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务机构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代理售后服
务机构营业执照的原件)。
5、第一包投标人必须提供与所投产品一致的样机(如若中标,样机封存)。
6、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7、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 2010年7月7日起至7月26日,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五莲路(广电大厦北)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3、售价: 200元/包,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邮寄费,
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
4.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3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非本地投标人须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
告知函》并由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10年7月27日9:00—9: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在日照嘉豪
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日期
2010年7月27日9:30(北京时间)
八、开标日期、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于2010年7月27日9:30在日照嘉豪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举
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联系人:王艺诺
2010年7月7日
附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XXX投标,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特向贵院申
请查询。
XXX公司(章)
年 月 日
发布时间:20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