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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方电视台直播系统补充设备和手持式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0-07-20 来源: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广东南方电视台直播系统补充设备和手持式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GMTC101B013ZHG015JO]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广东南方电视台的委托,对广东南方电视台直播系统补充设备和手持式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MTC101B013ZHG015JO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南方电视台直播系统补充设备和手持式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

1、标段1:直播系统补充设备(人民币203万元);

2、 标段2:广播级手持式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人民币33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1 项目内容:广东南方电视台直播系统补充设备和手持式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采购的货物供应及其相关服务(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和禁止的进口产品)。

4.2 货物名称及数量

4.2.1 标段1:直播系统补充设备;

4.2.2 标段2:广播级手持式高清摄像机及配套设备。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采购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3 项目类型:货物类

4.4 项目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北座(广东南方电视台)。

4.5 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为双方签订合同后 45 天内。

五、供应商资格:

标段一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5. 投标人应为投标主要设备(嵌入音频SDI视频延时器)的制造商或获得嵌入音频SDI视频延时器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标段二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4. 投标人应为投标主要设备(广播级手持式高清摄像机)的制造商或获得广播级手持式高清摄像机的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一个标段,也可以同时投二个标段,可以兼中二个标段。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0年7月19日起至2010年8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首层大厅的售标书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8月10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10开标大厅(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0年8月10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 9楼910开标大厅(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 招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20-62791512

传真:020-83335956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506室

邮编:510030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越华路支行

帐号:121802-516-01-0000921

 

采购人联系人:张小姐

电话:020-61292334

传真:020-83325095

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1号北座(广东南方电视台)

邮编:510066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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