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鄂财采计[2010] 2607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湖北省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的委托,拟就其LED隧道诱导标志采购安装项目(采购编号:WHZCZB2010-060)进行公开招标。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修改如下:
原采购公告第四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湖北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施工或维护经验;(需提供近湖北省近两年2个50w以上的主干线道路机电施工或者机电维护合同复印件)
3、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合法企业;
4、投标人必须总部在武汉或在武汉本地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现修改为: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或以上的合法企业;
3、投标人必须总部在武汉或在武汉本地有依法注册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人应提供国内货物、工程和服务;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也做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 购 人:湖北省汉十高速公路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洪山区珞瑜路78号长江传媒大厦1504办公室(武昌办公地点)
联 系 人:程振华、苏 嵘、吴勇军
电话:027-87819169
传真:027-87360813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