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根据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金昌市安防监控系统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合格生产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编号:JCZC2010GK-07号。
二、招标内容:红外枪机22台,彩色高速室外智能球型摄像机5台,嵌入式集中管理服务器1台数字硬盘录像机器2台等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应出具声明函);
4、投标人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5、提供主要品目(主要品目为红外夜视摄像机、光端机、数字解码器、数字硬盘录像机、嵌入式集中管理服务器)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授权函(原件)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7、投标人必须具有《甘肃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认证的证书。
8、投标商提供对其提供资料真实性的保证书。
9、投标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文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恕不办理邮购(售后不退)。
五、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0年7月21日—2010年7月31日(每天上午 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休息)。
六、购买标书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路金昌市财政局七楼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代表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本招标公告第三项规定的所有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予出售标书。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8月11日下午 3:00时。
八、开标时间:2010年 8月11日下午3:00时。
九、开标地点:甘肃省金昌市延安路金昌市财政局七楼招标大厅。
八、电子邮箱:jhm9988@163.com zhangjun6326@126.com
九、收款人: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邮储行甘肃省金昌市新华路支行
账号:100164024520010001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景寰明 (0935)8333928(传真) 张 军 (0935)8212430
十三、其他事项:符合条件的外地供应商可向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我中心即向其发送电子版采购文件,标书费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外地供应商在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时,应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内容。
金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