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就金山区教育局2010年计算机投影机(项目编号:JSZFCG-2010-10100-ZB)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投标须知: 文件中第6页有关投标保证金改为:投标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但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
二、计算机:
1.文件中第9页技术要求(学生机):机箱改为:立式机箱,复位开关键设计。电源:改为250W或以上
2.文件中第10页技术要求(教师机):机箱改为:立式机箱,复位开关键设计。电源:改为250W或以上
三、投影仪:
1. 文件中第12页其他功能改为:自动开关机功能,防尘结构设计,直接断电保护,双通道散热,通过节能环保认证
2. 投影仪投标人无需填写第33页格式8(表格)
3. 投影仪投标人无需布线和吊架,但要配合集成商工作
四、此修改文件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与本文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五、供应商在收到本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联系人:孙永杰 朱琳 电话:57321647-2105 传真电话:57317171
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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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我方已收到并确认有关金山区教育局2010年计算机投影机(项目编号:JSZFCG-2010-10100-ZB)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公告。
投标人公章: 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