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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康健派出所弱电系统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采购

2010-07-27 来源: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徐汇区康健派出所弱电系统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徐采中招2010-021

二、项目名称:徐汇区康健派出所弱电系统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内容:

本项目要求采购的徐汇区康健派出所弱电系统工程包括:

1. 综合布线系统

2. 计算机网络设备系统

3. 有线电视系统

4. 闭路电视监控及报警系统

5. 公共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6. 门禁考勤消费一卡通子系统

7. 会议扩声与多媒体显示系统

8.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9. 排队叫号及信息屏显示系统

10. 警用无线对讲天馈系统

11. 电话程控交换机系统

12. 街面图像监控系统搬迁及电视屏幕墙设备系统改造

13. 光缆割接

14. 周界报警系统

注: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供应商应投报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技术需求部分。

项目工期:根据用户方需求并配合土建施工进度。

交货地点:徐汇区桂林东街201号。

招标范围包括:上述系统在内的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安装到位、集成、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三、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2、具备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及以上,或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

3、具备《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贰级及以上(省、直辖市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相关机构颁发)。

四、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提供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原件或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3、提供《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证书原件;

4、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五、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售价

时间:2010年 7 月 20 日- 8 月 9 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在下述地址公开出售。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购买招标文件。售价15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招标文件出售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可乐东路168号2楼

联系人:冯晓明 联系电话:62616117×2098

六、采购中心将在2010年 7 月 23 日上午10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届时请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准时派员参加,现场踏勘地址:徐汇区桂林东街201号。联系人:陈冰,联系电话:6427468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0年7月26日上午10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负责统一解答。采购中心将在2010年 7 月 26 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 8 月 10 日(周二)上午10 时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投标地点: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

九、2010年 8 月 10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整于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9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招标采购由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不向投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十、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址: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

  电  话:64872222*8130、8131 传  真:64283957

  联 系 人:杜鹃、陈芳

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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