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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办公自动化设备谈判公告晋政采[2010-119]J40-A99

2010-08-02 来源: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大同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10-119]J40-A99

  三、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不分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台式计算机

35

2

以太网交换机

1

3

机柜

1

4

投影机(配幕布、吊架、线缆及辅料)

1

5

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1

6

耳机

25

7

计算机桌

38

8

计算机椅

38

9

计算机

40

10

服务器

1

11

服务器

1

12

笔记本电脑

1

13

电子白板

1

14

投影仪

1

15

卫星天线

1

16

卫星高频头

1

17

高清接收机

1

18

路由器

1

19

交换机

2

20

防火墙

1

  (详见谈判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售价:每套谈判文件人民币4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8月5日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剑锋

  电话:0351-4065431

  传真:0351-4037638

  开户名称: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街支行

  帐 号:0903014130001049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跃卿

  电话:0352-7665600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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