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山西大同大学的委托,对其所需办公自动化设备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名称:办公自动化设备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10-119]J40-A99
三、谈判内容
1、本次谈判采购不分包,报价人所报价项目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台式计算机 | 35 | 台 |
2 | 以太网交换机 | 1 | 台 |
3 | 1 | 台 | |
4 | 投影机(配幕布、吊架、线缆及辅料) | 1 | 台 |
5 | 打印、复印、扫描一体机 | 1 | 台 |
6 | 25 | 个 | |
7 | 计算机桌 | 38 | 张 |
8 | 计算机椅 | 38 | 把 |
9 | 计算机 | 40 | 台 |
10 | 1 | 台 | |
11 | 服务器 | 1 | 台 |
12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13 | 1 | 套 | |
14 | 投影仪 | 1 | 台 |
15 | 1 | 个 | |
16 | 卫星高频头 | 1 | 个 |
17 | 高清接收机 | 1 | 台 |
18 | 路由器 | 1 | 台 |
19 | 交换机 | 2 | 台 |
20 | 防火墙 | 1 | 台 |
(详见谈判文件)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谈判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通过有效年检的: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六、谈判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10年7月29日至2010年8月4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售价:每套谈判文件人民币40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0年8月5日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剑锋
电话:0351-4065431
传真:0351-4037638
开户名称: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街支行
帐 号:0903014130001049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跃卿
电话:0352-7665600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