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政府采购校园监控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FNXZFCG2010—0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富宁县教育局的委托,富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就采购人所需的监控系统设备进行询价采购,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提供达到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货物,所投货物必须是达到指定要求,具体要求见采购清单;
二、厂商资格审查及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云南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的供应商;
三、请各供应商按照报价表格式填写,报价表包含安装费、运输费、培训费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报价表要求有单项报价和合计数以并注明交货时间。打印后加盖单位和法人印章,并注明联系人和电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08月06日上午11:30分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报价表、服务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密封送至富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富宁县普厅南路7号财政局四楼,邮编:663400。
五、付款方式: 安装验收合格后首付款70%,满一年后支付20%,10%三年内付清。
六、中标通知时间:定标后三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不另行通知,也不做解释;
七、中标服务费:根据云计收费函[2002]29号规定,政府采购中心收取0.4%的中标服务费,请各供应商报价时予以考虑;
八、联系电话:0876—6122594(传真)。
九、采购售后服务要求: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性能发挥,供应商必须完整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1、服务响应:供应商在富宁县城内必须要有固定的门面或者不少于2人的维护人员,在接到线路故障通知时,县城内学校响应时间为30分钟,1小时内上门处理,排除故障,如果在上门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应商须提供备用机器;乡镇学校响应时间为一小时,24小时内上门处理,排除故障,如果在上门24小时内无法恢复,供应商须提供备用机器;
2、产品保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代理货并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出厂标准的设备产品(包括零部件),所有设备提供1年的免费保修期,并终身负责维护。在1年保修期内,因设计、安装施工和设备材料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第2年则由使用方承担相关维护费用。
3、系统保修:供应商须提供2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期自本项目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计起,除人为因素(如机械性损伤及不可抗力等)外,在工程完工后1年内,供应商须免费提供工程维修服务。
4、系统培训:如果用户的系统维护操作人员有所变动,供应商将负责进行培训。
五、违约处理:中标的供应商须由政府采购中心暂扣工程总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供应商不能履行终身负责维护责任的该项保证金暂不支付!(具体详情见《采购合同》)。
十、采购清单及报价表
中学校园监控设备规格型号及参数.doc
十一、注安装材料按各学校实际需求测算。
富宁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