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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清便携式移动电子警察项目询价采购函

2010-08-04 来源:安徽招标网

  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其高清便携式移动电子警察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公开询价,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采购活动。

  1、项目编号:FYZC—H2010111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采购货物:详见后附采购需求

  4、报名时间:2010年8月3日至8月5日

  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ISO9000等认证、安防及系统集成资质、类似业绩合同、近三年业绩一览表、保证金及报名费的汇款凭证(复印件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联系人:柴彪,联系电话(传真):0558—2230865,联系地址:阜阳市清河东路579号(阜阳行政学院)二楼

  5、报价函递交方式:传真或直接密封递交

  6、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8月10日上午10时

  传真报价函接收时间:2010年8月10日上午9—10时

  7、报价包括货物、安装、调试及维修等一切费用

  8、本次采购需提交报价保证金2000元、报名费200元(报价前转至采购中心账户、拒收现金),成交后免收代理服务费

  单位全称: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颍州路分理处

  账 号:1311036619200038742

  9、被询价的供应商根据采购货物和要求,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一经作出,不得修改和撤回

  10、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作出书面承诺

  11、成交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即满足技术及服务等要求的报价函中,评标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方法

  12、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有参考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被询价供应商可以在报价函中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

  13、报价表

 

  序号

  

 

  货物

  

 

  品牌型号

  

 

  配置(每一参数)

  

 

  数量

  

 

  价格

  

 

  备注

  

 

  

 

  

 

  

 

  

 

  

 

  

 

  

  14、规格响应表

 

  序号

  

 

  货物

  

 

  询价配置

  

 

  报价配置

  

 

  偏离情况

  

 

  备注

  

 

  

 

  

 

  

 

  

 

  

 

  

  报价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5.1营业执照

  15.2税务登记证

  15.3组织机构代码证

  15.4报价表

  15.5规格响应表

  15.6企业情况介绍

  15.7质量、技术及售后服务承诺

  15.8 ISO9000等认证

  15.9类似成功案例合同

  15.10安防及系统集成资质

  15.11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证明

  15.12保证金、报名费的汇款凭证

  (以上证件及有关材料除需提供原件外,如为复印件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八月三日

  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清便携式移动电子警察项目采购需求

  一、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物品名称及数量

  高清便携一体式移动雷达测速仪2套(包括闪光灯、供电电源、主机及闪光灯支架)

  设备基本功能

  1、系统应具有速度测定、限速设定、超速报警、图像采集和处理功能。

  2、机动车号牌自动识别功能。

  3、黑名单比对报警功能。

  4、数据的远程无线传输功能。

  5、设备必须满足白天、夜间、雨雪雾天高清测速。

  技术要求

  (一)、机箱

  1、设备的测速单元、图像采集和处理单元、操作单元应设于同一机箱内。机箱外形尺寸应符合以下要求:加支架后可以放置于普通桑塔纳轿车副驾驶室内,民警可以在车内或路边进行测速和操作。

  2、设备机箱应有一定的密封性,具备防尘和防水功能,可以在雨天路上使用。

  3、机箱外壳表面应作镀锌喷塑处理,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

  4、机箱与支架的连接应牢固,与支架连接后,机箱的俯仰及水平角度应能灵活调整。

  5、支架应能满足车内、路肩设置需要,或分设支架。

  (二)测速单元

  1、测速仪应具有动态和静态测速、同向测速和反向测速功能,测速范围应至少满足20km/h-250km/h。

  2、当机动车速度小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6km/h-0km/h;当机动车速度大于或等于100km/h时,道路实测误差应不超过机动车速度的-6%-0%。

  3、测速仪的响应时间≦0.5s。

  4、测速仪24小时计时误差≦1s。

  5、超速车辆捕获率≥90%;误报概率≤0.01%。

  6、当有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设定的限速值时,测速仪应即时用声音报警。并可方便地查看系统的记录,根据识别出来的违法车型、车牌来对违法车辆进行处理。

  (三)图像采集单元

  1、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抓拍时,每次拍摄二幅图片,拍摄形成的图像文件必须以JPEG格式保存在硬盘,每张图像的大小不得大于1.5M。

  2、测速时,采集图像中反映的机动车与被测机动车应为同一辆车。

  3、所记录的全景图像分辨率不低于500万像素。

  4、自动测量目标车的瞬时速度,可自动区分车辆行驶方向,能拍摄车头或车尾图片。根据不同路段规定设置限速值,对超速违法车辆系统能自动抓拍并在图片中叠加记录测速设备编号、违法车辆行驶速度、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超速百分比等内容。

  5、图像存储空间不小于300G,当超出最大存储容量时,自动对车辆信息和图片进行循环覆盖。支持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批量导出图像。

  8、系统在实时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应具备车辆号牌自动识别功能,其用于号牌识别的字符库应齐全,即应能识别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号牌,至少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除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外)、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白天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夜间车辆号牌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80%。

  9、系统应具有布控缉查车辆自动报警功能,其数据可以批量导入安徽省非现场处罚平台,当系统识别出来的车辆号牌结果符合条件时,能现场报警。支持单条和批量导入导出布控缉查车辆信息。

  10、系统应具有自动抓拍和手动抓拍功能,抓拍超速违法时应自动取证,抓拍违法压黄线、违法掉头、违法停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时可手动取证。自动抓拍和手动抓拍功能应可一键切换。

  11、为了保证夜间的拍摄效果,设备应具有自动补光功能。补光时不得影响机动车驾驶人的正常驾驶。

  (四)控制及操作显示单元

  测速设备主机采用嵌入式工业控制计算机,操作和显示单元选用高亮度液晶触摸屏。系统软件除能够协调设备各部件工作外,还应具有违法信息的采集、查询、编辑、删除、批量导出、违法处理通知书自动生成及打印等功能。

  (五)数据传输单元

  系统具备无线传输功能,可通过CDMA/GPRS或3G等将违法超速图片无线传输至指定地点或设备上。

  (六)供电单元

  要求系统配备独立的可充电蓄电池。蓄电池应设计方便、易携带,与设备的连接要简单可靠。可充电蓄电池充满一次电,应保证8小时向测速设备连续供电。测速设备放于车内时,应可以利用车内电源供电。每一套配备二块可充电蓄电池。

  主要设备性能指标

 

  序号

  

 

  名称

  

 

  部件型号及配置

  

 

  品牌

  或产地

  

 

  1

  

 

  主机

  

 

  主机:奔腾M1.5GHz;

  内存:2GB DDR,最高支持2GB;硬盘:300G;

  端口:4个USB 2.0

  1个千兆网卡、4个串口

  

 

  (研祥、研华)

  

 

  2

  

 

  雷达

  

 

  雷达种类:窄波机动车测速雷达。

  工作频率:24.105±0.45GHz

  测速范围:10~250km/h。

  探测距离:50~100m

  测速误差:≤±1km/h。

  辐射:距测速仪2m任何方向功率密度≤10μW/c㎡。

  雷达必须采用跳频,防电子狗。

  雷达发射角度(辐射强度大于-3dB的空间区域):

  水平界面,不大于 5 °。

  垂直界面,不大于 7 °。

  反应时间:≤0.05s。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20000小时。

  功率消耗   ≤4W 12DC

  工作温度   -20℃—+70℃

  

 

  进口

  

 

  3

  

 

  摄像机

  

 

  (1)图像分辨率:2580*1936   500万像素

  (2).2/3"CCD 逐行扫描摄像机。

  (3).增益控制 0-31db

  (4).快门时间 0.082~1/50000s

  (5).白平衡(ATW)   自动

  (6).工作电压 8--36V DC

  (7).功率消耗≤3.5W

  (8).工作温度-10℃—+65℃

  

 

  进口

  

 

  4

  

 

  百万像素镜头

  

 

  (1).焦距:12mm - 36mm

  (2).镜头直径与焦距之比的最大值:1:2.8

  (3).图像最大尺寸:8.8mm x 6.6mm (Ø 11mm)

  (4).光圈:F1.4 - F16 C

  

 

  进口

  

 

  5

  

 

  显示屏

  

 

  (1)、产品类型:带触摸液晶显示器

  (2)、显示器:≥8寸高亮度数码屏      

  (3)、亮度:≥400cd/m2

  (4)、额定电压:12V

  (5)、视频输入:AV1/AV2

  (6)、视频输出:一路视频输出

  (7)、触摸屏控制

  

 

  

 

  6

  

 

  设备箱

  

 

  IP65标准,热镀锌材料,厚度1.2mm;外表面喷塑处理,防锈、防腐蚀处理。

  

 

  

 

  7

  

 

  闪光灯

  

 

  供电电源:DC12V±3V

  回电时间:小于200 ms

  闪光长度:0~1ms,步进10us。

  闪光次数:≥300万次

  色温:5600K

  

 

  

  二、其他有关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供应商应通过ISO9000或更高级别的认证;

  6、有两例以上同类项目的成功经营业绩(附合同);

  7、必须具备安防资质;

  8、必须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及以上资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即行废止合同。

  (二)、报价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提供的测速设备整机应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的检测,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

  2、测速设备中使用的雷达,应取得国家计量产品型式批准证书(进口)

  3、软件自主开发,终身免费升级。

  4、投标商中标后签定合同时必须提供雷达制造厂家授权原件。

  5、违法数据可以写入交警支队非现场采集、违法记分,核心软件,进行处理。

  (二)服务及其他要求

  1、设备应在签订合同(验收后)后15日内送交安徽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检定。

  2、检定合格后将检定合格设备及检定合格证书交付采购人。设备交付后3日内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

  3、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应对设备的使用人员进行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能培训。

  4、以上三项工作完成后,成交人应向采购人提交自我验收报告。

  5、由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余下3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测速设备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3个工作日)不予维修或不能排除故障,采购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供应商质保金中扣除。质保期满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余额退还成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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