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对兵团检察院移动式同步录音设备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企业,产品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评测合格,在乌鲁木齐设有办事处并能提供良好技术支持的厂家或经销商均具备参加本次谈判的资格。
1、文件编号: BTCG-TP2010-035
2、谈判内容:
设备名称:移动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数量:25台
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 |
移动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 1)内置2台通用刻录光驱,至少一款市场主流产品可代替现有DVD刻录光驱。双光盘同期刻录生成,两张光盘数据完全一致,满足原件和复制件要求。 |
2)硬盘、光盘同步备份和加密。光驱应支持同步直刻。 | |
3)4路视频输入,PAL/NTSC模拟视频。 | |
4)1路音频输入。 | |
5)支持画中画,画中画大小位置的互换和移动。 | |
6)视频压缩格式:Mpeg4/Mpeg2。 | |
7)音频压缩格式:Mpeg1/Mpeg2。 | |
8)光盘存储格式为mpeg4或mpeg2;音频文件与视频文件分轨保存。单张 | |
9)具备内置硬盘存储功能,并与光盘同步备份。 | |
10)内置多种输入法,支持案件信息录入,并和录像自动关联,支持重点段落标记功能。 | |
11)光盘输出时,应集成自动播放软件,具备跳转到任意时间播放、跳转到重点段落播放、快进、快退功能。也可以在DVD影碟机上播放。 | |
12)画面中全程显示与讯问同步的日期时间和温湿度数据。温湿度传感器通过485接口采用外置方式连接。 | |
13)工作环境温度:0-+40摄氏度;工作环境湿度:5-85%。 | |
14)电源:符合中国大陆电源电压、频率。 | |
15)为便于携带须配有专用机箱密码箱(包)。 |
3、购买文件时间:2010年8月3日起
4、购买文件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财务室
5、谈判时间:2010年8月13日 北京时间10:30
6、谈判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西路41号5楼兵团统一采购中心财务室
7、谈判文件售价:200元
8、开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兵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9、帐号:703101040007227
1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兵团分行乌鲁木齐市建设路支行营业处
项目联系人:祖莉、孟秋萍、马金鸣 联系电话:0991-2362020 2362017传 真:0991-23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