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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交警大队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路口电视监控、LED诱导屏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补充通知第2号

2010-08-06 来源:江苏扬中市政府采购网

关于交警大队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路口电视监控、LED诱导屏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的补充通知第2号
招标编号:YZZC—(2010)公字第13号
扬中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高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路口电视监控、LED诱导屏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项目[YZZC—(2010)公字第13号]谈判文件,现将有关内容修改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中投标人应具备资质条件修改如下: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必须遵守扬中市委扬发[2007]年46号文件《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按规定取得《廉政准入通知书》;

4、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

5、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信号机应具有检测报告(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

6、闯红灯系统软件或交通治安管理系统软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如通过授权取得的,须同时提供授权证书);

7、投标人具有电子警察系统开发、生产经验,2008年以来承担过单项60万元以上的电子警察工程不少于2例;

8、投标人须提供江苏地区有自行设立、管理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

本项目允许联合投标,但联合体中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

二、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中和招标文件领取方法、时间,现场勘察时间,投标、开标时间修改如下:

1、领取招标文件时应携带2009年度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和以上第5-8项有效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参加资格预审,预审不合格的不得领取招标文件,没有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2010年7月21日---2010年8月11日

3、现场勘察时间:2010年8月12日

现场勘察安排:投标人应指派相关人员于2010年8月12日上午9时到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由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活动。

4、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0年8月19日15:10

5、开标时间:2010年8月19日15:10

三、招标文件P8页7.2.8资格证明文件修改如下: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③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信号机的检测报告(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复印件)

④闯红灯系统软件或交通治安管理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如通过授权取得的,须同时提供授权证书原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⑤2008年以来承担过单项60万元以上的电子警察工程不少于2例(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⑥投标人须提供江苏地区有自行设立、管理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

四、招标文件P8页7.2.9附件中增加一项:

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2000(如果有的话,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招标文件P12页11.4.4修改、增加如下: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2分):根据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优劣打分。投标文件完整的,得1.5~2分;较好的,得1~1.5分;一般的,得0~1分。

(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2000证书(1分):投标人能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2000证书(原件为准)的,得1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六、招标文件P23页中将“本次招标采用摄像机型号为:2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为:JAI CB200或BASLER sc1600;5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为: JAI BB500或BASLER sc2400。”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高清摄像机推荐品牌为:JAI、BASLER、SVC。”

七、招标文件P23页中将“本次招标采用高清镜头型号为:Computer或Pentax。”修改为“本次招标项目中的高清镜头推荐品牌为:Pentax、索尼、尼康、腾龙。”

八、招标文件P20页和P22页中将“高清摄像机的帧率:≥ 12 F/S”修改为“高清摄像机的帧率:≥ 15 F/S”。

九、招标文件P29页中将“ 基于DSRC技术的公交优先控制”修改为“满足公交优先控制功能”。

十、招标文件P25页中“电视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中增加硬盘录像机的技术指标和推荐品牌为“4路输入,1路回放支持DI(4CIF)或720P”,至少保存15天的信息。推荐品牌为:海康威视英飞拓天地伟业、大华。”

十一、招标文件中P31页第4条修改为“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软件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采购人享有该软件的永久无偿使用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者要求赔偿,如出现上述问题,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本通知是谈判文件[YZZC—(2010)公字第13号]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收到本通知后,在本通知上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表示确认。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迎梅

联系电话和传真:0511-88358235

 

 

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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