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招投标中心受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委托,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企业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编号;CG-2010-098
(二)项目名称;寿县新城区2个道路口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项目单位: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四)项目位置:(1)寿县新城区明珠大道与通淝路交叉口;(2)寿县新城区明珠大道与宾阳大道交叉口;
(五)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六)项目内容:信号灯、电子警察和监控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要求、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在中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四)投标人所提供的交通信号灯和信号机,必须具有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
(五)投标人所提供的电子警察等相关产品,必须具有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供的合格检测报告,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
(六)投标人应提供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监控类金额50万元以上独立项目合同二份(提供合同原件);
(七)投标人必须提供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
(八)必须提供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二级(含二级)以上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的原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与投标。
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开标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
四、报名时间:2010年8月6日至2010年8月12日18时00分
五、报名地点:寿县招投标中心(寿春镇南关社区君子大道东段现代汉城
5棟,现代汉城南大门西侧50米)。
六、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七、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或者法人授权委托原件及双方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八、联系人:
高良开(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0564-4221930
程美燕 (寿 县 招 投 标 中 心): 0564-4227591
九、媒体发布: http://www.sxzbtb.com/ (寿县招标投标网)
http://www.ahzfcg.gov.cn/ (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ahzb.cn/ (安徽招标网)
http://ahztb.cn (安徽招投标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