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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0-08-10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
长春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CCGP201008-00054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机关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0-08-142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0-08-1421 31150000 3115000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0 年 08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七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10 年 08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0 年 08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10 年 08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0 年 08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10 年 08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公安局视频监控系统前端设备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按照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发货,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留5%质保金一年后一周内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谈判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另:1、谈判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长春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确认通过;2、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网络商吉林联通入网认可证明;3、如谈判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红外高清网络摄像机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其他设备应在分项价格表分别注明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及产地);4、谈判供应商须提供红外高清网络摄像机通过公安部授权的质检机构检验的质量检验报告;5、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0万元人民币)。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2年。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1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马驰 电话:88779609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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