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其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谈判和报价。
一、采购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 系 人:胡峰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89号 联系电话:0633-366793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庄宜霖 李帅 陈力芹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zhuangyilin@qdbidding.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青岛四方支行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三、项目说明
采购项目名称: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WT-RZCG2010-2055
采购项目内容: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城区智能交通监控工程和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系统项目全过程的监理服务,服务周期为合同签署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约10个月。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采购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2. 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近三年内承担过与本项目相同或类似的信息化项目监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单位证明等,并加盖公章]。
3. 具有较强的本地化监理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专业监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人,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4.具有完备的监理组织、监理规范和监理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完备的质量保障体系有效实施,有良好的监理信誉。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0年8月9日至2010年8月17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150元/套,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2010年8月18日14:30-15:0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报价截止时间:2010年8月18日15:00。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8月18日15:00在日照市东海饭店(日照市黄海二路59号)二楼第二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报价,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发布时间:20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