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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文化馆迁建项目舞台机械工程、灯光音响工程

2010-08-16 来源:中国建设网

  本招标项目长兴县文化馆迁建项目经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长发改经发【2009】23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现经长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核准,拟对其舞台机械和灯光音响工程以公开招标方式发包,选择承包单位。

  一、标段范围和资格条件

  1、标段一:舞台机械工程(包括舞台机械、舞台幕布等设备及附件供货、制作、安装和调试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国内舞台机械设备工程业绩至少1个(单个工程合同金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4)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单位任职文件);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6)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2、标段二:灯光音响工程(包括调音台、扬声器、音源、话筒、舞台监督、录音棚、灯光控制、灯具等设备及附件供货、安装和调试等)

  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07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舞台音响灯光工程业绩至少1个(单个合同金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

  (4)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单位任职文件);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

  (6)无《长兴县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正在公示期间的不良行为。

  二、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者,请持单位介绍信和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参加报名和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

  (1)经办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3)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出具建设部门相关公告名单的复印件)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书;(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的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A类证书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5)《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施工项目责任人无在建工程证明》、《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投标申请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表格下载地址详见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中办事指南—建设项目交易办事指南)。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报名和资格预审文件集中发售时间: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8月1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地点: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

  7、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材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8月23日 14:30时,地点为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海路361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雉城镇金陵路

  联 系 人:陈 工 电 话:0572-6045458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黄龙体育中心西内环道8号1-3

  联 系 人:孙工、郑工 电 话: 0571-87631032、87630286

  传 真: 0571-87631300

  长兴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长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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