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歌舞剧院委托,就郑州歌舞剧院舞台灯光、多媒体系统及舞台音响系统采购项目进行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郑州歌舞剧院舞台灯光、
多媒体系统及舞台音响系统采购项目
郑财谈判(2010WXDL)09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一标段:舞台灯光
二标段:多媒体系统
三标段:舞台音响系统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9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检合格;
3、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舞台灯光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一级企业”;
4、具有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专项授权原件;
5、投标人需提供类似项目业绩;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检合格;
3、具有采购主要设备(多媒体数字灯系统)的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并提供授权原件。
4、所提供的产品中主要设备(多媒体数字灯系统)是进口的、全新的、符合行业质量标准,交货时必须提供产品相关报关证书。
5、具有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所必需的现货设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采购货物的生产商、代理商或工程商,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检合格;
3、具有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颁发的“演艺设备工程企业综合技术能力等级——专业舞台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一级企业”;
4、具有采购系统主要设备品牌(扬声器品牌、调音台品牌、)的生产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专项授权原件;
5、具有履行投标承诺或合同约定所必需的设备,提供专业舞台技术人员进行演出保障,提供优质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自 2010年8月13日起至2010年8月19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下同)止,每天上午8∶00 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5楼业务二部)。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份。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标书时须携带公司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厂商授权书;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0年8月20日下午15∶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4楼)。
六、 本次购买标书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军伟
联系电话:0371-65528297
联系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57号(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裕鸿国际A座25楼业务二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