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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视台数字大厦监视器项目补充文件第1号

2010-08-20 来源:天津政府采购

根据采购人意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就天津电视台数字大厦监视器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431)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如下修改:

一、本项目延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应答时间:2010年8月10日9:00至2010年8月25日8:30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电子投标”中进行应答。

(二)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2010年8月10日至2010年8月18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大厅146窗口获取(需携带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三)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地点:2010年8月25日8:45至9:15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服务区146号窗口(需使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的U-KEY)。

(四)网上开标解密时间:2010年8月25日9:15至9:4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本项目原第三项20"高清彩色液晶监视器 10台取消采购,其他内容拆分为两包:

第一包:42"高清彩色液晶或等离子监视器、22寸技术监视器、2联彩色液晶监视器、4联彩色液晶监视器。

第二包:24"左右高清彩色液晶监视器、17"高清彩色液晶监视器

三、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2-1页“投标人实施能力(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所投的监视器品牌需具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供货经验,按照以下要求提供1个单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认定: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改为:

“投标人实施能力(实质性要求,仅限于第二包)

投标人所投的监视器品牌需具备在省级以上电视台供货经验,按照以下要求提供1个单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并附文字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本补充文件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有不同之处,以本补充文件为准。本补充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将回执传真至我中心,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附件:回执

 

采购单位:天津电视台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19日

 

 

附件:

回 执

今收到“天津电视台数字大厦监视器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0-A-0431)”补充文件第1号。我们将视此补充文件的内容为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按整个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日 期:

 

备 注:请尽快将此页签字后发传真至我中心表示确认。

传真电话:022-2453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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