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兴国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我中心现就该单位路口信号灯、电子监控进行公开招标,具有相应资质和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均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路口信号灯、电子监控采购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书编号:XG-100812
四、招标货物名称及数量:
路口信号灯 8套,
电子监控 4套;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三、采购项目要求”。
五、总控制价:人民币280万元整,超过此价格的作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省安防协会颁布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一级资质信用证书(或交通部工程监理检测中心颁发的工程安装施工证书),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并有经营智通交通设备的营业范围;
3、不是在江西范围内注册供应商,应在赣州设有办事机构,并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4、投标商所采用的软件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电子警察设备的制造商和投标商必须通过ISO系列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或具有等同质量保证体系,电子警察设备拥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后视频检测的高清闯红灯、逆行、压黄线、500万像素高清摄像机及图像防伪软件等检测报告,并经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
5、投标商所采用的软件必须能在县交警大队协助协调有关关系的情况下与现有的卡口中心控制软件、电子警察软件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七、报名时间: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9月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报名;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方式:各投标人需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招标投标中心现场报名购买资料;报名及资料工本费300元/份(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投标保证金数额: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17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招投标拍卖大厅;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保证金一律由投标单位财务在2010年9月15日前(以到帐为准,各投标人务必考虑银行转帐所需时间)转帐交纳。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无违约行为一个月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办理相关手续后(填写退款收据并递交给财务,收据样本详见附件一),投标保证金待公示期满予以无息退还。
九、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注明采购项目编号、用途等)
收款单位名称: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号:2860000103100000077
开户行:赣州银行兴国支行
十、答疑、勘察现场时间及地点: 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自行安排时间踏勘施工现场,地点:兴国县,联系人: 兴国县交警大队姜芳友(13707071711)、李周基(13807976990);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投标人,请在2009年9月3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在9月7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复将公布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赣州市招标投标网、赣州政府采购网、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网;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站,招标人在上述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对招标文件未提出疑异,即视为默认和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十一、付款方式:不支付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总额的95%;其余5%作为质保金,在完工验收合格3年后无质量问题及无违约行为一次性付清。所有项目资金均由兴国县政府采购办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十二、联系方法: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查询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地址: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将军中学往汽车站方向100米处)
联系电话:0797-5308856
传 真:0797-5308856
兴国县招标投标中心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