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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监所管理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2010-08-30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德阳市监所管理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监所管理监控系统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DYZC(2010)公025-1-1-1号
公告日期:
2010年8月27日17时24分
 行政区划:
德阳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市公安局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监所管理监控系统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四川省外的供应商,须在四川省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的投标授权;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具有安防施工设计一级资质;10、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二级及以上资质;12、必须是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公厅监管发【2010】3号文确定监所监控招标入围公司。
 标书发售方式:
 在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附楼-公共资源交易大楼3楼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室)。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从2010年8月30日-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9月21日9时10分
 投标地点:
 
 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段先生;电话:0838-2513377
 其它内容:
 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市公安局委托,对其所需的监所管理监控系统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热忱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一、招标编号:DYZC(2010)公025-1-1-1号
二、采购内容:监所管理监控系统(详见采购清单)。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供应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四川省外的供应商,须在四川省内设有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次的投标授权;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具有安防施工设计一级资质;10、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11、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二级及以上资质;12、必须是四川省公安厅颁发的公厅监管发【2010】3号文确定监所监控招标入围公司。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从2010年8月30日-9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节假日除外)在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售(地址: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附楼-公共资源交易大楼3楼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室)。
五、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小写: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六、投标保证金:投标须提交人民币0.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保证在开标前到达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开户名称:德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德阳市商业银行天山路支行/账号:2011100000286006)。开标前须提交交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并经确认后有效(财务联系电话:苏女士,0838-2516251)。
七、联系人:段先生;电话:0838-2513377(办公\传真)。
八、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0年9月21日9时1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现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不接受邮寄)。
九、开标地点:德阳市长江东路101号政务中心附楼-公共资源交易大楼开标室(详见1楼指路牌)。
十、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在附件中下载);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③作为本公告第三条“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有关资料;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供应商公章,近1年中已参加过德阳市类似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不提供已提供过的资料),请自带优盘拷贝标书。
资格审查: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十一、公告时间:2010年8月27日
 备    注:
 介绍信格式在右下角下载。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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