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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及安装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0-08-30 来源:浙江金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武义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武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JHHX2010-SB0838-WY03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电子警察和交通信号灯设备(含6年维修保护费)[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并具备:

1、投标企业应是在中国国内注册并经营期限满5年以上,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贰仟万元(含2000万)的独立法人。

2、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壹级及以上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

3、具有相关质量保证证明文件,所售产品须通过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合格(信号灯、信号机、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检测报告)。

4、通过了中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必须提供单个类似工程业绩合同2份(100万以上,必须提供是投标单位的独立业绩,联合体业绩无效)。

6、具有高清摄像机厂家开具的针对本项目的高清电警摄像机制造商授权书的原件。

▲7、提供的资格资质文件真实有效。注: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提供以下合法有效证件的原件进行查验: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国税和地税登记证;④安防资质证书;⑤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⑥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⑦业绩;⑧主要产品(嵌入式高清抓拍机、工业用高分辨率镜头、硬盘录像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⑨法人代表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⑩投标人身份证。未按要求提供证件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8、投标企业所有项目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全部内容,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或将其中任何一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9、此次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0年8月26日至2010年9月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7:00

地点:金华市宾虹路之江大厦2单元501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9月15日 09:30

六、投标地点: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武义县武阳中路2号建行大楼14楼)

七、开标时间:2010年9月15日 09:30

八、开标地点:武义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武义县武阳中路2号建行大楼13楼)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

交付方式:现金/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金华市商业银行婺西支行

银行账号:1311226200000750

十、其他事项: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3)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资质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类似项目业绩。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金华市宾虹路之江大厦2单元501

联系人:郑晓春

联系电话:0579-83223007

传真:8322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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