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受北京人民艺术剧院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文件的规定,对“灯光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该项目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方案和选择性投标。
1.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
招标编号:0703-0941CIC1N068 具体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
包号 | 设备名称 | 项目分包控制金额(元) | 数量(台/套) |
第1包 | 电脑灯及辅料 | 2,217,750 | 详见招标文件 |
第2包 | 电脑调光台 | 391,800 | |
第4包 | 国产灯具聚光灯类 | 314,000 |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人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有关规定;
3.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8月27日起到2010年9月16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北京时间)。
4.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中仪国际招标公司,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一层东南侧标书出售室
联系人:杜庆(电话:63348281)。
5. 招标文件售价:
每包标书400元。售后不退、电子版每套50元。若邮购,须加付EMS费50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EMS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方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贵方。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0年9月1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420会议室。(根据委托方要求,如有变化,另行通知)。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7. 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 投标报价超过控制金额的投标人,价格报价得分将为0分。
3)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仪国际招标公司所有。
招标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1室
邮 编:100055
开户行:交通银行阜外支行
帐 号:110060239018002343611
电 话:010-63348904 63348917
联系人:祁慧 姜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