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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演播室灯光改造项目资格预审报名公告

2010-09-01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西城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的委托,对其演播室灯光改造项目进行招标,现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报名。在对其进行资格预审后,凡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均邀请其参加竞争性谈判。
  项目编号:XCTP—2010—028
  项目名称:西城区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演播室灯光改造项目
  采购人地址:西城区西四北六条甲4号
  一、项目内容: 演播室灯光改造
  (具体需求内容及技术参数、数量详见谈判文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近三个月内有效入帐票据凭证)复印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
  7.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无效,若递交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可在投标时提供)
  注:银行资信证明中,如注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的,投标人提供其复印件的无效.银行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必须是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致予其他收受人的资信证明无效。
  三、报名资料送达要求:
  1. 供应商提交的各项报名资料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所有需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均应用A4纸复印,并装订、胶封,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复印件应清晰整洁,在规定时限内递交至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密封并在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及“在2010年9月6日上午9:30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3.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投标人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4.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0年9月1日-9月3日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5.报名资料送达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草厂街大后仓胡同冠英园西区5号楼(西城区人大。政协)7层706室
  七、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9月6日上午9:30开始(北京时间)
  项目联系人:尹 健
  电 话:010-66534165
  传 真:66534165
  备注: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目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手续,故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北京市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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