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分公司受文山州公司局交警支队(采购人)的委托,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文五政采(2010)23号
2.2招标内容:大屏幕显示系统、视音频传输系统、视频交互系统、扩音系统、机房保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外网接收系统、内网互联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
具体的清单要求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2.3 交货期:采购单位要求时间内
2.4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符合投标合同的相应资质等级和其他资格能力标准,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其较高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应提供联合体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承担单独和连带责任。作为联合体一方参加投标,则不得再单独以自已的名义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对同一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9月1日8:30-17:30至2010年9月15日17:00时前(节假日除外)提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邮箱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分公司。
4.2 招标文件售价 每标段500元每份,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将以电子邮件方式传至供应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递投标文件时间: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上午9:00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文山县开化镇普阳路州财政局九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凡具有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人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2) 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出具本项目DLP大屏及附属主要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书和保修证明函原件;
4) 投标DLP大屏产品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500万。厂家需同时具有安防1级资质和系统集成3级或以上资质。
5) DLP大屏设备生产厂家需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6) 投标DLP大屏产品必须经过防尘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
7)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授权书)的身份证明;
8) 投标产品必须在云南省内有维修服务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 其它证明材料。
(上述各种资质应提供有效资质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以上文件发现有伪造和虚假情况,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
供应商请于2010年9月15日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以现金方式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文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文山分公司
联 系 人:王利兵 联系电话:0876-8880666/13577661699
传 真:0876-2154658 邮政编码:663000
地 址:文山州建设大厦四楼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账号:622848414029790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