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海关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保/水喷淋系统维保…… | 其他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海关 | 63031327 | 江滨大道 |
福州海关监控中心机房维保/监管场所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 | 其他货物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福州海关 | 63031327 | 江滨大道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0-09-01至2010-09-17 | ||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5、联系人: | 潘夏雪 | ||
6、联系电话: | 0591-87580399 | 传真: | 87582611 |
公司网址: | www.fjjfjt.com | E-mail: | fjjf10@163.com |
7、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包2:注册地在福建省以外的投标方要求在福建省内有履行其相应职能的分公司或办事处(办事处性质的需提供福建省经贸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与绝对控股子公司;(3)均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4、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以上资格标准第3条和第4条要求的明确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附后) 5、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做为独立承包人,完成过单项同类合同金额(省或市级项目):合同包一:1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个。(消防系统安装/施工案例)合同包二:50万元以上的项目一个。(视频监控或视频会议案例)投标人应提供合同相应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注:未按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8、投标截标时间: | 2010-09-21 15:00:00(北京时间) | ||
9、开标时间: | 2010-09-21 15:00:00(北京时间) | ||
10、开标地点: | 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十八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
11、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
12、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福州洋下支行 |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117090100100030790 | ||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
2010-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