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采购人委托,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将以询价方式,对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宁河县国土资源分局和宁河县纪检委办公设备项目(项目编号:NHCG2010011)实施政府采购。现邀请坐落在本县城内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
一、货物需求
(一)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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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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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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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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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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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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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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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Ppavilion p6515cn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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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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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普酷睿i3540,2G内存,520个G硬盘,512独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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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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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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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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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生c192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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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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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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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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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120寸电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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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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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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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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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单色φ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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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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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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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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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x3650-7945I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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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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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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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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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器硬盘相符14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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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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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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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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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服务器相符的DVD刻录光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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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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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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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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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高=55cm×62cm×56cm,中间两层隔板,材质厚度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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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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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货地点:芦台镇内。
(三)保修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四)付款方式:货到需方指定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全额货款。
(五)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等原件验证,同时提供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按本项目的要求提供报价、验货方式、联系方式等具体内容。
(七)供应商可分包不可分项进行投标,报价单须注明各项保修期限及供货期。
二、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二)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主机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三)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及保修期限等。
(四)请供应商于2010年9月8日15:00以前在宁河县财政局四楼提交报价价文件,报价文件自行封闭。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收取费用
本项目免收招标各项费用。
五、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宁河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64号
邮政编码:301500
联系电话:022-69119728
传真电话:022-69591881 联系人:刘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