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日照市北京路中学的委托,就其台式计算机、投影仪及电动幕、多媒体控制台、视频展台、机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采购单位:日照市北京路中学 联系人:刘加龙
联系地址:北京路177路 联系电话:0633-8783372
二、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黄海二路19号四楼
或济南市燕子山西路南首中联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二楼
联 系 人:孙先霞、高鹏
联系电话:0633-3660202/ 0531-67891697
电子信箱:sdzhuoshun@126.com
三、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投影仪及电动幕、多媒体控制台、视频展台、机房设备
项目编号:WT-RZDGCG2010-041
项目内容:共分五个包:A包:台式计算机180台(投标人所投台式计算机的三款型号必须为同一品牌);B包:投影仪及电动幕33套;C包:多媒体控制台33台;D包:视频展台33台;E包:机房设备。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
四、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A包)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或等额外币;(B包、C包、D包、E包)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含50万元)或等额外币;
2、非日照管辖区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分支机构或常驻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常驻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所投A包、B包必须具有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格式参照附件十)
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6、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即日起至2010年9月26日
每天8:30至11:30或14:30至18: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黄海二路19号四楼
或济南市燕子山西路南首中联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二楼
3.售价:每包150元,售后不退。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
(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若要以邮寄方式获取投标文件,请将邮寄费50元汇至:
开户单位: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济南历下支行燕子山西路分理处
帐 号:37001616280050148830
六、递交投标文件
起止时间:2010年9月27日14时00分至2010年9月27日14时30分截止(北京时间)
接收地点:日照嘉豪商务酒店(新市区北京路128号)
注明: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收到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9月27日14:30在日照嘉豪商务酒店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八、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XXXXX投标,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特向贵院申请查询。
XX公司(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