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投标活动,项目名称:江苏扬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视频技防监控系统建设及承租,编号:YZZC-(2010)公字第18号。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进入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
2、必须遵守国家、江苏省、扬中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必须遵守扬中市委扬发[2007]年46号文件《扬中市招投标大市场廉政监管办法》按规定取得《廉政准入通知书》;
4、投标人注册资金≥300万元;
5、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资质(≥2级)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级)或省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资质(≥2级);
6、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8、供应商领取标书时应携带上述第4-6项有效资质文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后拷贝标书(U盘自备)。
二、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9月10日---9月24日(正常工作时间)
2、地点:扬中市招投标交易市场(扬子中路168号)
三、现场勘察时间:2010年9月25日
现场勘察安排:投标人应指派相关人员于2010年9月25日下午3:30时到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参加由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的现场勘察活动。
四、投标地点:扬中市招投标交易市场(扬子中路168号)
五、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0年9月30日9:00,届时请供应商代表出席会议。
六、联系人:蒋迎梅
联系电话:0511-88358235
传 真:0511-88358235
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0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