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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岚山大队视频监控系统询价采购公告

2010-09-15 来源: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人
采 购 人:日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岚山大队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
联 系 人:吕为涛 联系电话:0633-2610608
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日照市新市区五莲路中段(广电大厦北侧、老兵酒店西50米)
联系电话:0633-8011869、15315938292
传真:0633—8011869
E-mail:luqiaozhaobiao@126.com
开户单位: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新市区支行
帐 号:371400201090004588
三、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视频监控系统
2、项目编号:WT-RZCG2010- 1125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204国道汾水路口视频监控系统共包括2台一体化监控定位系统、2对蛙视数字非压缩视频光端机(VNX-2V-1D-LJ-1E-F40公里)、设备箱、视频线、控制线、电源线、摄像机、设备箱抱箍制作等。包括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
本次采购设备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说明。供应商不得对所投货物分解后进行响应。
五、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 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含100万元)或等额外币。
2、供应商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含)以上资质。
3、供应商所投的蛙视光端机设备不是自身生产的,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4、非日照辖区工商注册的供应商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售后服务机构的授权书);
5、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报价。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0年9月14日至9月15日, 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新市区五莲路中段(广电大厦北侧)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三楼
3、售价:150元/份 ,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4、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防资质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件原件。
七、投标截止日期:2010年9月16日15:30
八、开标日期:2010年9月16日15:30
开标地点:日照陆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一楼大厅
九、本项目联系人:沈友旗
联系电话:0633——8011869、15315938292



201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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