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要求的实施能力。 3.2 供应商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万以上(含100万)。 3.3所投主要设备(图形渲染工作站、控制工作站、机位跟踪系统、数字色键器)具有原产厂家或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 FM调频 无线广播发射机和天馈系统应具备入网检测报告。 3.5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应提供在市州级电视台以上的业绩证明。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