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元(含15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投标人若非产品制造商,所投产品必须获得针对此项目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7、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安装、调试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8、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由投标人承诺,若投标人承诺不属实,在中选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侯选人资格); 9、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此次招标项目全部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