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新华通讯社计划财务管理局
委托招标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新华社礼堂会议及灯光系统改造工程-礼堂会议音视频系统改造工程(TC103P76-01)
-礼堂灯光及舞台机械系统改造工程(TC103P76-02)
开标日期: 201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10月15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0年9月25日上午9时30分起每天(节假日除外)9时至16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购买招标文件(请提前电话联系),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
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306室,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标前会时间地点: 2010年9月2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新华通讯社召开标前会。届时,招标人代表将介绍项目有关情况,招标机构和招标人代表将回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请投标人派技术和商务人员均按时出席。
澄清问题截止时间: 2010年9月29日下午14:00时前,所有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的任何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
本项目联系人: 霍天舒 曾巍 联系电话:010-62108131、62108115 传 真:010-62108109
供应商资格: 参与本项目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列条款及标书中对投标方资质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礼堂会议音视频系统改造工程(TC103P76-01)
1.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8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所投标主要设备(详见11.1(5))应具合格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或产品代理证书;
1.3投标人所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及进货渠道应真实、合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十三);
1.4投标人对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和系统整体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的保证和承诺(格式见附件十四);
1.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业绩内容应真实可信,须签署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函(格式见附件十五);
1.6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是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1.7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2007年以来成功实施300万(含)以上剧场、礼堂或大型厅堂音频扩声、视频显示项目两个(含)以上(必须为类似业绩且须以设备清单和合同原件核准)。
1.8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建5人以上专职项目组,完成到货、搭建、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前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参与完成剧院、礼堂音响扩音系统项目成功案例一个(含)以上,且金额在300万(含)人民币以上。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简历、业绩、认证资质和所在项目组职责。
1.9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2礼堂灯光及舞台机械系统改造工程(TC103P76-02)
2.1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所投标主要设备(详见11.1(5))应具合格有效的制造商授权函或产品代理证书;
2.3投标人所投标设备技术参数及进货渠道应真实、合法,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十三);
2.4投标人对投标设备技术规格和系统整体效果达到设计要求的保证和承诺(格式见附件十四);
2.5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业绩内容应真实可信,须签署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函(格式见附件十五);
2.6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如是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须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2.7投标人应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验,2007年以来成功实施100万(含)以上剧场、礼堂的灯光及舞台机械的工程项目两个(含)以上(必须为类似业绩且须以设备清单和合同原件核准)。
2.8投标人应为本项目组建5人以上专职项目组,完成到货、搭建、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前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参与完成剧院、礼堂灯光及舞台机械项目成功案例一个(含)以上,且金额在100万(含)人民币以上。提供项目组人员名单、简历、业绩、认证资质和所在项目组职责。
2.9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
其他内容: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号:0200049619200362296
户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