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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电视台摄录设备、演播室及现场录制设备采购(第二次)公告

2010-09-29 来源:四川政府采购
 
 采购公告标题:
电视台摄录设备、演播室及现场录制设备采购(第二次)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电视台摄录设备、演播室及现场录制设备采购(第二次)
 预审公告: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DGGG[2010]038
公告日期:
2010年9月28日18时6分
 行政区划:
德阳市-广汉市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更正公告: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
包的描述: 编辑制作、摄像机及配套设备、测试仪器设备、演播室及现场录制设备。
该包技术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书发售方式: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标书售价: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10月19日15时0分
 投标地点:
 
 开标日期:
 2010年10月19日15时0分
 开标地点: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838-5350330
 其它内容:
 投标邀请

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委托,拟对 电视台摄录设备、演播室及现场录制设备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DGGG[2010]038
二、招标项目:电视台摄录设备、演播室及现场录制设备采购(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灾后重建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编辑制作、摄像机及配套设备、测试仪器设备、演播室及现场录制设备。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县级及以上电视台演播室及现场录制系统集成成套设备工程的类似业绩。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0年9月28日至2010年10月1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发售)在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三十八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现场购买或电话咨询。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作为合格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类似业绩合同及验收资料等相关资质);以上①收原件,②③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请加盖投标人公章)。原已参加过广汉市类似采购项目的可不提供已提供过的资料原件,但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0月19日15: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三十八号:广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四楼)。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采购人: 广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广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广汉市中山大道南一段三十八号
邮 编:618300
联 系 人:温先生
联系电话:0838-5350330
传 真:0838-5350330
电子邮件:ghzfcgzx@126.com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备    注:
 
 采购结果公告: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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