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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招投标中心校园广播系统询价采购函JXC201059

2010-09-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本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采购校园广播系统1套,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注意事项:

   1.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 2010年10月9日1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总价)。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报价和承诺一经认可,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出现至报价截止时间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家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具体报价情况确定重新询价或直接确定成交结果。

  3、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无故2个工作日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后2个工作日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付款单位:绩溪县职业教育中心,中心不负责付款事宜。

  5、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向中心缴纳成交服务费: 500元。

  6、本中心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履行询价采购合同,如出现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财政部门视其情节做出处罚决定。

  二、货物需求:见附件。

  要求:

  1、供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供货安装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安装地点:绩溪县职业教育中心。

  2、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报价含价款、税金以及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安装费等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的其他费用。

  3、所投产品应当能提供方便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厂商规定执行。国家规定标准低于厂商标准的按厂商标准执行,但不得低于一年。

  三、本次询价的保证金共为人民币1000元,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8日17时,保证金缴至工商银行绩溪县支行,账户名称:绩溪县招投标中心,账号:1317096009200043563,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059次政府采购询价保证金。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缴纳,不接收现金,保证金应当以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逾期缴纳保证金、未按询价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供应商在退还询价保证金时,应先开具收款收据,在摘要栏内注明“绩溪县招投标中心JXC201059询价保证金退还”,各项内容填列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并提供单位的基本账户名称、账号和开户银行的信息,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2、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提供法人和授权代表的身分证复印件、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请将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密封后递交本中心。

  五、联系人:陈阳、程克云

  联系电话:0563-8166637 传真:0563-8166637

   详细地址:绩溪县城木牌楼10号(县粮食局院内)

  绩溪县招投标中心

   201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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