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月经济开发区森林公安分局森防视频红外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森林公安分局森防视频红外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森林防火指挥中心系统、远程智能监控子系统(2个监控点)两个子系统。
二、投标人资格标准: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注册资金达到 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经营范围与本招标项目相符,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叁级资质和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证书壹级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4、必须具有IS0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在长春市具有分公司或具有签约的售后服务公司。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报名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五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招标。
三、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安防资信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IS0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在长春市的分公司或签约售后服务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的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售后服务公司的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同时应提交伍万元投标保证金(现金或转账,转账以到账时间为准。收款单位: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机关财务结算中心;账号:7770520109000022;开户行:吉林银行福祉大路支行)。
四、投标报名:
1、时间:2010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6:00(12:00-13:30午休);
2、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A区政府采购中心;
五、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2日13:30
六、招标人: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森林公安分局
联系人:姜成利 联系电话:0431-88788619
七、招标机构: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邹继业 联系电话:0431-84532410
地址: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邮政编码:130122
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