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CG201087号招标公告
现对“太仓市传媒中心广播总控及编播系统采购项目” 所需的货物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设备和服务进行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太仓市传媒中心广播总控及编播系统采购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为了满足太仓市传媒中心建设一个全新的、技术领先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播控系统,太仓市重点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代建方)将采购广播总控及编播系统。该系统设计应满足太仓广播电视总台播控需求。
(3)招标内容:
一标段:智能化总控系统和音频工作站及媒资系统;
二标段:广播直播系统和语言录制系统;
三标段:5.1声道录音棚系统
(4)招标范围:采购广播总控及编播系统(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在投标人所在国有效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资质证明,具有足够的经济及技术能力保证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3) 投标人须和其在投标分包中推荐产品的制造商已经具有合作关系,并具有成功案例。
4) 投标人2007年以来应承担过三个(含)以上的地市级(含)以上相当规模项目业绩,且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并提供以上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和客户评价。
5) 投标人须出具所选产品(或服务)的原厂商对本项目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特约授权书。
6) 投标人须出具所选产品(或服务)的原厂商驻中国办事机构对其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7) 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华东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拥有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投标人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存有相应备品备件的网点。
8) 投标人应有专门的项目经理负责产品到货、安装、调试、维护,负责监造期间和质保期内招标人技术支持受理、协调和管理,并确保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在任何工作时间均可以联系上该项目经理。
9)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参与同一包。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1)制造商须为所在国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制造商在其提供货物的领域有独立的研发机构,具有业界较为先进的研发成果,能够引领该领域技术发展的方向。
3)制造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中国境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组织机构及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国内专职售后服务工程师不少于4人,并提供所报货物及服务直接包修和服务的承诺。
4)制造商必须拥有国内专有的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提供本项目7*24小时监控支持。拥有热线支持电话,并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分享国际先进经验,能够得到国外专家的支持。拥有并提供相关软硬件实验室的后台直接支持,必要时通过技术支持中心能够直接找到公司的相关软、硬件设计人员或实验室相关软件模块开发人员,获得他们的技术支持。
(三)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所提供的产品若属于3C认证范围内的,必须提供通过3C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2)所提供的产品均应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3)与投标产品有关的其它资质证明。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申请参与本项目一标段的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人民币,从事广电业务不少于5年;
2.申请参与本项目二、三标段的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从事广电业务不少于3年。
四、时间及地点安排
报名时间: 2010年7月26日上午10:00前,请有意于本项目的供应商将报名材料以文字方式发送至以下邮箱进行报名:tzcghf@sina.com ,邮件中必须包含单位全称、所报项目名称和编号(TZCG201087)、联系人姓名、联系人随身电话、单位电话。邮件主题格式:“TZCG201087-xxx公司”。逾期后果自负;
开标时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核材料(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等,开标当天不能提供的,可提前到政府采购中心预审,并在开标时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6日上午9:30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项目的中标者无需缴纳中标服务费;
2、本招标公告说明解释权归招标采购方。
3、各报名供应商自行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下载。有关本次招标的补充文件均为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报名单位随时关注该网站的信息,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409室(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
电话(传真):0512-53512539
联系人:顾红飞
邮编:215400
太仓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