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醒示园弱电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2010-10-14 来源:江苏淮安市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醒示园弱电智能化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 已落实,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请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
淮安市东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一、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
(1) 工程地点: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大同路南侧、康马路西侧地块;
(2) 工程规模: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醒示园弱电智能化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
(3) 工期:暂定90 日历天
(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5)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凡满足下列必要合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均可以参加投标报名、申领资格预审文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营业范围;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拟选派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相应专业(机电)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证)
(7)外市企业须提供进淮许可证;
(8)有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且在有效期内;
(9)有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且在有效期内;
(10)投标报名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建造师本人承诺并经企业盖章);
(11)无弄虚作假承诺书及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的承诺书;
(12)企业业绩、信誉:2008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10000平米以上、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社会信誉良好,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与业主之间无不良的信誉行为。企业具有按期完成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机械设备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13)拟派建造师业绩信誉:2008年1月1日以来施工过10000平米以上、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社会信誉良好,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或处分,与业主之间无不良的信誉行为。
(14) 投标委托代理人及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资格预审时投标企业需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证明及企业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5)外地企业提供所在地开户行的基本账户证明(银行提供),本地企业由企业提供开户行基本账户证明,必须与提供的保证金帐户支出账户一致;
(1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方可以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办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
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多于九家,将按苏建招(2006)372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采用“随机抽签方式”选择九家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0年 10 月 13 日至2010年 10 月 19 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报名及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壹佰元/份),地址: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16号),投标人也可以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淮安市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六、资格预审时间及地点:
请申请人于2010 年 10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前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二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报送资格预审材料(迟到的资格预审资料将被拒收),并接受资格审查。
七、其它事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公告的发布时间为: 2010 年 10月13 日至 2010年10月19日。
招标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徐建国 电话:15951470955

招标代理:淮安市东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红 电话:0517—83676050

代 理 人:(盖章) 招 标 人:(公章)
招标负责人:
负 责 人:
单位负责人:

招标办审核备案:

二0一0年十月十一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