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长宁区机关大厦监控系统改造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采购编号:ZC20100175
项目名称:长宁区机关大厦监控系统改造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长宁区机关大厦位于长宁路599号,大楼总高二十层,地下二层。总面积49600平方米,总监控室设在一楼。本次改造主要从四层至二十层每个楼面增加四个摄像头,并对监控室做相应的改造。整个施工期要求原来的监控系统正常工作,改造后和原系统形成完整有效的监控网络。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或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并在本市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专业的技术服务队伍,
3、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4、供应商近三年具有不少于5个类似安防工程建设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业绩;
5、供应商应为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并符合相关行业强制性要求。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时间:2010年10月20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茅台路476-1号405室)
现场考察集合时间:2010年10月20日(周三)下午16:00
现场考察集合地点:长宁机关大厦(长宁路599号)
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
2、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计算机U盘(以备复制数据);
3、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三级及三级以上或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二级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近三年主要类似业绩清单(包括业主名称、联系电话、合同金额、业绩概况等信息,限A4幅面2页以内)等资料各一份,前述资料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只有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响应,本采购文件不收取费用。
联 系 人:沈晓青、付世周
联系电话:52062503 52062516
联系传真:52062513
公告发布机构: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公告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