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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EPON设备采购项目再次招标公告

2010-10-15 来源: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政府

受龙泉市广播电视台的委托,经市采购办同意,市招投标中心再次就龙泉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EPON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编号:CGZB2010-021-1

采购内容:龙泉市广播电视台数字电视EPON设备采购项目;本次招标采购预算指导价为32.7万元,另设置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最高限价于开标时公布。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资格须满足下列要求:

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22条规定。

B 产品的合格证、质量管理认证书、企业信誉等级证书、产品国家入网证书等能证明产品质量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

C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

D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F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所采购货物的厂家或商家,并厂家或商家的注册资金须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或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须注册为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下载,并于截止到2010年11月2日17:00时前须交纳标书成本费,以到帐为准;逾期不受理。

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整,售后恕不退还。(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四、投标保证金

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0年11月2日17:0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受理,以到账为准;在截止时间前未到账的,按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人民币3000元整(电汇方式缴纳,交纳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交纳帐号:2010 0001 5301 603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注:1、请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填写招标项目名称,若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放弃投标须在开标前一天提供书面说明报告;2、在开标时须提交由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据的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和标书工本费,否则拒绝其投标。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3、拒绝其他方式交纳,交纳时须注明项目名称与编号,由此形成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0年11月4日上午9:30前递交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定于2010年11月4日上午9:30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全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如果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0年10月25日上午11:00时之前向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书面提出质疑与澄清内容,逾期不得提出。招标人于2010年10月26日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龙泉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澄清的内容与质疑的答复、招标文件修改内容,不再另行通知,请各投标人到时到网上查阅(网址:http://www.lqztbzx.com、http://www.zjzfcg.gov.cn)

八、本项目具体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联系人:叶秀华 联系电话:0578-7763499

投标报名联系方式:联系人:姚逸群、季展 联系电话: 0578-7763681、7261701、7262863(传真)

网址: http://www.lqztbzx.com、http://www.zjzfcg.gov.cn

 

龙泉市广播电视台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201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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