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宜春市政府采购办的委托,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宜春市水利局机房建设等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2010-262-2
2、招标项目名称:机房建设及设备一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需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含200万)。
(6)必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7)必须提供所投主要产品(UPS主机、蓄电池、门禁系统、精密空调、气体灭火、环境集中监控系统等)的原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8)自2008年以来完成过两个以上(含两个)计算机机房建设工程或同类型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9)项目中只有消防系统和防雷接地系统两个单项允许分包,上述两个单项必须分别由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投标人应与具备该资质的单位分别签订委托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委托协议书及经合作双方盖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0)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投标人将原件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并在开标后审查。
4、评标方法和原则:符合资格审查、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拟投标人可随时在宜春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并通过银行转帐支付标书费,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购买标书。现场购买标书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8、招标文件售价:收取标书费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系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收款人: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宜春市分行平安支行,账号:1508201029000022788,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宜春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1、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12、开标时间:2010年10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3、联系电话:0795-3216783 传真:0795-3216796 邮政编码:336000 联系人:陈郡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
宜春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
1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如发现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括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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