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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岛写字楼(写字楼部份)建筑智能化工程

2010-10-20 来源:天津开发区贸促网

津建交市施工[2010]103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岛写字楼(写字楼部份)建筑智能化工程 已由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津发改许可[2008]27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510220000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坐落于梅江南A地块,地上建筑由五星级酒店和5A级写字楼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2300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5亿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河西区友谊南路梅江南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为大岛写字楼工程建筑高度139.7米的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和施工,智能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门禁系统、卫星电视分配网系统、多媒体信息发布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会议系统、UPS电源、静电地板、电子巡更系统。建筑智能化工程的投资约1300万元
2.4 工期要求:2010年11月15日 至 2011年05月1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 , 资格: 1、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应配备1名正项目经理,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机电工程且有投标资格的IC卡并为本单位职工;3、应配备1名安全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不限),并为本单位职工,具备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4、外地企业项目经理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5、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6、外地设计单位的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进津备案证书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桥旁)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0 年10 月19 日 至2010 年10 月25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10月26日至2010年11月0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 分 至11 时30 分, 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获取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另行通知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另行通知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不邮寄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滨海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窦振明(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欣园新村11-103室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杨斌 电话:58896288-8003
传  真:58896288-8009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森宇建筑技术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钢(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505
邮政编码:300000 联系人:姚刚 电话:58792384
传  真:58792335
日期:2010 年10 月19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汤浩
电话:23661595传真:23661595电子邮箱:tjjszbz@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监察局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建交中心监察组受理负责人:张佩生、王刚、杜青
电话:24538760、24538758、23673285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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