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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项目邀请招标预审公告

2010-10-20 来源:达成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的委托,对其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进行邀请招标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将获得优先邀请。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01123HY219F 

二、采购项目名称: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 63.2万元(投标限价)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拟电子护照机房建设采购一项,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电子护照机房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中标单位负责电子护照机房的施工设计、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部分设备(UPS、精密空调、机柜、KVM系统、机房摄像监控系统、动环监控采集器)须按照外交部文件规定进行选型。


五、资格预审的内容(供应商资格)、标准和方法:


1、资格预审的内容(供应商资格):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投标人应具备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

C、投标人应具备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D、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投标人必须把气体消防子系统分包给具有资质的消防公司,并共同负责消防工程的报检报验工作。投标人须将《分包协议》及分包人的下述资料提交集中采购机构: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包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E、投标人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F、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注:本项目仅有气体消防子系统允许分包,其他不允许任何形式分包。

2、标准和方法:

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按下列情况确定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A、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少于3家时,则本项目邀请招标失败;

B、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3家(含)且小于5家(含)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C、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5家时,以按随机抽签方式在合格投标人中抽签确定5家作为正式投标邀请单位。


六、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报名表(盖章原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章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涉密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军用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8、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分包协议》及分包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包人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9、投标人200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注:上述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密封提交,密封信封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单位名称。各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资格文件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报名和投标资格。


七、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时间: 2010 年10 月 25 日9 时00 分至 2010 年 10月26 日11 时00 分(工作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八、资料接受地点:(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 。      

九、预审审查结果将在报名截止时间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预审结果。

十、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人: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联系人:
秦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话:
020-62791616
电话:
81219392

传真:
020-83309916
传真:
81218664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楼810
联系地址:
广州市沙面大街四十五号

邮编:
510030
邮编:
510130

开户行:




帐号: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0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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