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代表人:刘健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渔万路2号
邮 编:538001
电 话:18977004666,18977004016
电子邮箱:18977004666@189.cn,18977004016@189.cn
二、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高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采购(KLFCGJ20101057(重))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中心于2010年10月19日10时01分收到贵公司递交来的对《高清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电子警察监控系统采购(KLFCGJ20101057(重))》项目的质疑函,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一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本项目按照防城港市政府“防政办阅[2010]89号会议纪要”精神要求,依法依规进行招投标,所邀请的两家分公司均须有总公司的完全授权才有投标和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会议精神虽只对两家分公司进行邀请,实质上分公司不能脱离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故以公司的名义或是在公司完全授权的情况下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本项目的投标活动都是同样合法有效的。
质疑二答复: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各方面的指标取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贵公司所投价格虽低于中标单位所投价格,但综合得分不是最高。贵公司要求全面公开公布评标过程、评分细则及评分具体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没有权利公开公布评标过程、评分细则及评分具体结果。
特此回复,感谢贵公司参与本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投标工作。
四、说明
如质疑人对我中心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防城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地址:防城港市财政局一楼 联系电话:0770-6102369。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答复日期: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