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文件中规定的和法律、行政法规及设备所属行业中有规定的其他条件。 7、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或从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下载的“介绍函”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鲜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