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完善校园门口图像监控设施建设、派出所候问室、讯问室声像监控系统项目(招标编号SQ10138)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委托,为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完善校园门口图像监控设施建设、派出所候问室、讯问室声像监控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编号:SQ10138
项目名称:包件一: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完善校园门口图像监控设施建设
包件二: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派出所候问室、讯问室声像监控系统建设
包件一项目概况:金山区目前尚有28所学校门口未安装图像监控设施,根据校园安全保卫的任务需要,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下简称分局)需在这28所学校门口安装图像监控点,并连接至各辖区派出所,联入分局图像监控系统网络。
包件二项目概况:根据上级要求,为加强执法规范化监督,需在金山分局各派出所候问室、讯问室安装声像监控系统。
一、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各包件资质相同)
除具备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 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颁发);若是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需由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出具证明文件;
3. 具有类似不少于2个(公安图像监控系统)案例和成功经验;
4. 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集成能力;
5. 有能力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本建设项目的;
6.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详情请登陆 “上海政府采购”网(www.zfcg.sh.gov.cn)。
二、 需要提交的资料(各包件要求相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购买标书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提供不少于2个类似案例的合同复印件,每个案例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6. 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常驻技术人员的名单。
三、 出售标书时间:
1. 发售时间:2010年11月10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6:00时(北京时间)。购买时请同时提供上述资料。
2. 发售地点: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室)。
3. 标书售价:500元人民币/每份,售后不退。
四、 投标、开标:
1. 投标文件应于2010年12月0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金山区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3楼开标室),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0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
兹定于2010年12月02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在上海市金山区公共服务中心(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3楼开标室)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敬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淞沪路98号平盛大厦904室
联 系 人:陈晓栋、胡乐炜
电 话:(021)55231987-8013、8016
传 真:(021)55232075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次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
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