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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公安监管场所迁建工程弱电系统监室对讲报警系统公告

2010-11-02 来源:山东青岛政府采购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青岛博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建)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弱电项目监室对讲报警系统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Y-QD-10019

二、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弱电项目监室对讲报警系统

三、招标内容:青岛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弱电项目施工工程设备供应及相关服务

四、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壹级;

4、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具有涉密安防监控单项资质或涉密计算机系统集成甲级资质;

6、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7、非青岛企业参与投标,须在青岛设有办事处或服务机构,并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

8、文件中要求递交样品的产品须具有并提交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同时须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注册(网址:http://www.sunp.gov.cn)。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从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或查阅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正式采购文件为准)。

五、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概不退回。(如需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不负责任。)

六、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和地点:2010年11月2日至2010年11月15日,每天9:30至11:00、14:30至16:00在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发售(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采购文件前请务必致电咨询)。

七、需对本招标文件提出询问,请在2010年11月16日16:00前按以下联系方式与聚元招标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公司联系)

八、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2010年11月18日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以到帐为准)。

九、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0年11月24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递交报价文件和开标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9号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1号开标室。

 

公司地址: 青岛市宁夏路288号(软件园)G1号楼2102室

邮政编码: 266071

联系电话: (0532) 85899955 85897300

传 真: (0532) 85899955

E-mail: qd_jyzb@126.com

联 系 人: 王浩楠

开 户 名: 青岛聚元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交通银行青岛宁夏路第一支行

银行帐号: 372005522018010026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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