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本中心决定对编号为YZ-ZFCG(2010)-251的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内容作如下更改:
1、招标文件第9页3.1.3设备配置清单中序号12“液晶升降器”描述项更改为“美欣YJ-3-17”,与第11页中3.1.5序号9 的“液晶升降器”描述一致。
2、招标文件第11页3.1.5设备配置清单中序号6“简约型庭审主机”描述项删除“支持语音激励”。
3、招标文件第12页(五)多媒体发布系统及UPS中删除“与审判软件对接二次开发费”行,并在第13页倒数第3行“录像等实现同步”后面增加“青岛东软已对本项目的软件开发作出承诺,配合中标人进行软件二次开发,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4、招标文件第13页(五)多媒体发布系统及UPS表中UPS项由原来的“科士达、APC、山特6KVA 工频在线式(带隔离变压器)UPS,100Ah4节松下电信级胶体电池(报价包含配电材料)”更改为“科士达、APC、山特6KVA 工频标准机(带隔离变压器,含内置电池,报价包含配电材料)UPS”,数量由原来的一套更改为5套。
5、招标文件第12页DSS终端控制器描述由原来的“鸿合?HV-2100PL/标准1U微型机箱/无风扇”更改为“鸿合?WS-30A/微型机箱/无风扇”。
未公告事项不变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年11月1日